乡村规范整治
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对乡村的容貌秩序、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绿化生态等进行规范整治的制度。对于改变农村地区的落后面貌,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具有重大实践意义。
餐厨垃圾管理
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餐厨垃圾管理作出规定,突破了以往把餐厨垃圾当做一般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方式,实行对餐厨垃圾的产生、回收、处理和利用的全程监督管理,开辟了一个新领域。
流动商贩管理
《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经营者进入经营场所从事经营。可以设置早市、夜市、摊区、临时农副产品市场等。摊点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限有序经营。
●《条例》共八章74条,概括总结三年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践经验,将之上升为法规。
●这是全国首部把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规制空间拓展至乡村的第一部省级地方性法规。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布局集贸市场,完善配套设施,引导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经营者进入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根据需要,可以设置早市、夜市、摊区、临时农副产品市场等。摊点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限有序经营。以上这些规定都包含在《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中,该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昨日,四川省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有关情况做了通报。作为与群众关系最为密切的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具有五大首创特点,三大探索,标志着我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将进入常态化新阶段。这是全国首部把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规制空间拓展至乡村的第一部省级地方性法规。
立法背景
三年城乡治理经验 转化为法规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东升说,近年来,通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破解了长期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城镇基础设施、市政设施薄弱的瓶颈和难题。
在2008年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以前,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仅有61座,2010年全省建成了污水处理厂162座。2008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前,全省城镇污水排水管网总长12499公里,2010年全省城镇污水排水管网总长达到了25348公里。
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纯刚说,制定《条例》,把省委的决定和广大群众的愿望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意志,把政府的有效管理上升到依法高效管理,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现从行政管理到依法管理的转变,用法律保障治理的有效性、强制性,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营造更好的法制环境。
《条例》是创新性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共八章74条,主要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责任区制度、容貌秩序、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考核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