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川味行业 > 行业推荐 > 自产自销假“金龙鱼”食用油 嫌疑人被判刑

自产自销假“金龙鱼”食用油 嫌疑人被判刑

法制日报 章宁旦 2012-08-03 加入收藏 参与讨论 分享到:

“如果知道后果会这么严重,就不敢做了。”徐某在得知自己因生产销售假冒“金龙鱼”食用油而被法院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62万元的罚金后感慨。日前,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这起销售假冒“金龙鱼”食用油案作出一审宣判,同时判处粮油商店店主潘某有期徒刑五年半,并处罚金60万元。粮油商店3名店员也分别领刑。scE川味坊 - 四川美食网

法院查明,2010年11月至2011年2月,被告人徐某从黄某(另案处理)处购买假冒“金龙鱼”食用油,将价值约97.8万元的假油卖给被告人潘某开的两家粮油商行。后徐某从2011年8月开始自产自销“金龙鱼”食用油,至同年10月,共将价值14万多元假油卖给潘某;将价值6万多元假油卖给伍某(另作处理)。scE川味坊 - 四川美食网

Tags关键字:判处,法院,食用油,金龙,有期徒刑,并处,感慨,罚金,万元
更多同类信息:川味行业行业推荐
大家对[自产自销假“金龙鱼”食用油 嫌疑人被判刑]的评论(有0人参与)
我来说两句:(会员评论送积分!注册新会员 | 老用户登录 | 积分获取和使用
用户名     密码还没有帐号?赶紧注册吧~~ (游客可直接评论)
选择表情:
验证码:   请正确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