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水开瓶费”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最高法院日前表示,“禁止自带酒水”属于霸王条款,这一司法解释再次聚焦消费场所“谢绝自带酒水”等现象。
3月8日,成都市民刘女士在一家西餐厅用餐。她点菜后,要求服务员将自带红酒打开,被告知要收开瓶费30元钱。不甘心的刘女士多番投诉。昨日上午,在成都武侯工商局小天竺街工商所的调解下,餐厅退还开瓶费给刘女士。
事件 未提前告知 自带红酒要收60元
3月8日,成都市民刘女士和朋友们相约在成都科华北路一家名为“莎宾娜”的西餐厅吃晚饭。晚上6点半左右,刘女士先到了餐厅,并点了三道菜等朋友。
7点钟左右,刘女士朋友从家里带来了两瓶红酒。“自带酒水要收取开瓶费。”西餐厅的服务员说。“店堂里并没有任何提示,何况刚才点菜的时候也没有说啊?”刘女士很纳闷。该餐厅负责人则以餐馆提供了酒杯、斟酒服务为由每瓶红酒收取30元开瓶费。
“这是霸王条款,最后被迫缴纳了一共60元的开瓶费,但我不甘心。”刘女士致电华西3·15维权热线投诉询问,到底开瓶费能不能收?有关部门管不管?
维权 工商调解后 餐厅退还开瓶费
根据刘女士提供的线索和消费凭据,昨日上午10点,华西3·15记者来到“莎宾娜”西餐厅进行实地调查。此时还未到就餐时间,餐厅并没有客人。餐厅的墙面上均未有“谢绝自带酒水”或“禁止自带酒水”的标志。
昨日中午12点左右,成都武侯工商局小天竺街工商所工作人员赶到科华北路“莎宾娜”的西餐厅。工作人员向餐厅负责人宣传了新《消法》,并告知餐厅方最低消费、酒水开瓶费都属于霸王条款。同时,要求餐厅退还消费者60元开瓶费。餐厅方积极配合,退还60元钱后,承诺要学习新《消法》。
华西3·15记者从成都市工商局证实,这是新《消法》公布后,首例开瓶费退还调解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