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餐厅要收餐位费
自3月1日起,一直饱受争议的消毒餐具收费被明令禁止。但随后市民就发现,众多餐饮企业开始悄悄地收取所谓的餐位费。各家对于餐位费的解释五花八门,无统一标准,但是几乎都有这样一句话:“其他酒店都是这么收的。”
消费者:“餐位费”的解释五花八门
近日,市民王女士向记者反映,他们夫妻二人在道里区爱建路上的能量馆用餐结账时,被收取每人2元的餐位费。当记者打电话咨询该店“餐位费指什么”时,该店工作人员的解释:“餐位费包括免费的餐巾纸、免费的瓜片水、免费的高温消毒餐具。”随后,记者先后走访了非常食间酒店开发区店和道里店、天盛源烧烤开发区店等酒店发现,一些酒店均在消费者事前不知情的情况下,分别收取1元至3元不等的餐位费。这些酒店对餐位费的解释也不尽相同。非常食间开发区店的服务人员说,餐位费包括消费者使用的纸巾、水等,而其道里店的一名服务员对于餐位费的解释竟然是“坐的座位”,记者表示不解,她马上请来了前厅部长。前厅部长的解释非常明确:“餐位费没有什么具体所指,因为其他酒店都这么收,所以我们酒店也这么收。”而天盛源烧烤的收银员则表示,餐位费指的是消费者使用的湿巾。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只要消费者一较真,酒店就会将餐位费退回。在市民郭女士的坚持下,非常食间为其退还了每位3元的餐位费;该酒店道里店也在记者提出质疑后将餐位费退还;天盛源烧烤则让提出质疑的消费者退还未使用的湿巾,然后退了餐位费。
物价局:7日内答复餐位费是否该收
据了解,自工商部门叫停餐饮企业收取餐具费以来,陆续有消费者向12315指挥中心咨询“餐饮企业以收取餐位费为名,收取餐具费行为是否违规”。对此,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王绪坤表示,餐位费的收取目前还没有明文规定,但餐饮企业应在店内明显位置对收取餐位费进行公示,并在就餐前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并有权不选择餐饮企业提供的湿巾或茶水等相关服务项目,同时不缴纳餐位费。
据市消协副秘书长林安林介绍,《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强行销售、强行服务、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餐饮业如收取餐位费需要列出明细清单,明确告知消费者餐位费包括的具体项目。如果饭店向消费者提供的包括湿巾、面巾纸、一次性餐筷、茶水等为有偿服务,在消费者自愿选择的前提下,饭店经营者才可向消费者收取费用,否则就属于强行服务,消费者有权拒绝这种强行收费的违法行为。
就餐位费是否应该收取一事,记者于28日下午拨打市物价局“12358”热线,该热线工作人员表示,该局相关业务处室研究商讨后将于7日内给予明确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