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下午4时30分许,谭先生和供货方约定来到“昊昊超市”协商解决。刚到超市门前,魏先生告知他的意思是,双汇方面愿意最高赔偿2万元,再多一点肯定不行了。要是说行,在媒体上先观察一个礼拜,如果没有什么动静,再开始赔付。谭先生表示:“我不是缺钱的人,我也不要这个钱,我要的就是一个解释”。双方没能协商一致。
魏先生说,因为他只是供货商,权限比较小,开始愿意赔付300元钱是他提出来的,后来为了尽量不影响品牌盛誉,双汇的业务员提出2000元,后来成都地区供货商又加到2万元,但谭先生都不接受。
8月2日下午,超市负责人廖先生和谭先生带着21根火腿肠一起赶往四川省质检院食品中心。双方签了检验委托书后,廖先生垫付了2100元检验费。8月3日上午,谭先生再次带着剩下的火腿肠,来到金牛区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品牌商回应
回应一:未与消费者讨价还价
8月1日晚上7时许,双汇集团川渝大区经理李阳在电话中表示,他已经接到关于双汇“Q趣儿”的投诉反映,据他了解的情况看,当事人的描述与实际情况有比较大的出入。
实际的情况是,消费者本人提出了过高的不合理索赔,要求赔偿6万元。公司方面拒绝了这一要求,未与消费者讨价还价,也未和当事人提出不让媒体曝光的要求。
双汇方面究竟认不认可谭先生侄儿所吃的火腿肠存在质量问题一说?对此,李阳说,因为袋子上写有胀袋禁食的提示,怀疑产品存在胀袋情况,也不排除最近雨水较多,受到了雨水的浸泡,或者销售过程中出现了其他什么问题。
回应二:供货商不代表双汇
8月2日,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刘金涛紧急飞赴成都,对该事件进行调查。
2日晚上6点过,刘金涛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根据调查,投诉者谭先生所言的层层提价的说法并不属实。7月30日,依据国家食品问题一赔十的规定,4根火腿肠8元理应赔偿80元,但公司主动提出300元的补偿方案后,谭先生没有同意。公司在得知孩子输液和住院后,基于尊重消费者,又增加到2000元。但谭先生还是没有接受该方案。而提出2万元的是地区供货商,与双汇仅仅是合作的客户关系,他们不代表双汇的态度。
回应三:以消费者敲诈勒索为由,双汇报案
8月3日下午4点过,刘金涛、李阳等人,带着“关于涉嫌损毁商业商品信誉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报案材料”,来到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报案。这份报案材料的报案人是双汇集团和四川绵阳双汇食品有限公司。
到达公安分局后,刘金涛向民警陈述了报案原由,称谭先生以此索赔50万元的赔偿,并威胁超市服务员、代理商和双汇业务员,称如果不给50万元赔偿,他将告知媒体和网络曝光的方式,让双汇损失几千万。遭到双汇拒绝后,谭又以投诉的形式书面要求双汇赔偿6万元,并下达最后通牒,如果双汇在当天下午3点之前不把6万元送到其手中,就将利用媒体和互联网进行曝光。而至今为止,谭先生未向双汇方面提供其侄子是因食用双汇火腿肠而生病住院的包括书证、物证、视频和图片等证据,无法证明其侄子生病住院的行为是食用双汇火腿肠所致,医生的诊断证明也不能证明是食用双汇火腿肠致使其侄子生病住院。
刘金涛表示,消费者可通过消费者协会、工商部门依法维权,而不能以索赔和维权为幌子,达到其非法敛财目的,他认为谭先生的行为已损害双汇的商业信誉,并涉嫌敲诈勒索。